若主管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五、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招生相关规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选择备案的为准。
2.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3.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三)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六、其他说明
学校艺术类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艺术学学士学位。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七、监督与复查
(一)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天津科技大学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2)60601943。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2)60600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网址:https://zsb.t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