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投档时,内蒙古民族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八条 报考普通科类的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8分,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十条 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排序成绩为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60%+专业考试成绩×40%。
(2)音乐表演专业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总分。
2.舞蹈学专业承认并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排序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考试方案》第四条第2、3、4、5、6款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或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或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