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 |
省份 |
专业成绩 |
预分计划数 |
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江西 |
校考 |
20 |
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江苏 |
校考 |
15 |
3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河北 |
校考 |
20 |
4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山西 |
校考 |
15 |
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湖南 |
统考 |
20 |
合计 |
90 |
3.我校在各省的最终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具体计划,将在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确定后一并发布,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正式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1.对于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的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2.对于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统(联)考成绩须符合生源省份相关规定,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的我校不作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校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3.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4.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其他
1.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专业课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注册资格。
3.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