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编制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审核学院转专业计划以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复核、备案等。监察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九条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办理,确有特殊情况者可推迟至第四学期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各学院制定接收计划和考核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批。接收计划数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转入学生不得产生新的教学班级,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5人。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转专业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等。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学院决定。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拟接收计划人数和考核方案。
(三)学生提出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转出学院审核。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在该学期第二周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送至转入学院审核。
(五)转入学院考核。根据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通过学院考核后,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复核。
(六)教务处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章转专业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缺考、违纪等情况,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校医院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未经批准而私自进入新专业学习的,不予注册,所取得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后,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和学分应申请进行学分置换,在手续办理后的两周内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学分置换表》,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任选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及时申请学分置换的不予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获准转专业而没有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放弃转专业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