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2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录取时,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同类别招生专业(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市、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3.“体育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4.“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其余省(市、区)实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6.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