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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学招生简章公布

发布时间: 2023-02-10 15:46:02

第十五条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是什么档次学校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107]、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京港大学联盟、全球大学高研院联盟、亚洲大学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全球大学校长论坛、21世纪学术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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