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7)应予退学的。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5周,各学院拟定学生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报送教务处。
2.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4周,教务处初审,报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网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接受学生咨询时间。
3.每学年第1学期倒数第3周,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转出学院;学生只能申请填报1个专业。
4.每学年第2学期第1周,各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转出学院签署意见后送转入学院。
5.每学年第2学期第2周,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将结果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转入学院考核工作应全程录像。转入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转入计划数。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最后一名且成绩相同时,应加试进行区分。
6.教务处汇总、初审转入学院的报送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过教务网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7.转入学院根据正式文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1周内办理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手续。
(四)组织监督
1.教务处负责指导并督查转专业工作。
2.转专业工作主体责任在学院。学院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转专业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3.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参加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时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4.无论转专业工作是否已经结束,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校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1学期学习后,若未能取得当学期必修课程学分总数的一半以上,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