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云南省考生,学校认可本校与云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级联考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山东师范大学校级联考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进档考生,按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差(分差=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除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可选英语、泰语、日语和韩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合格标准,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二)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依据,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 “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内实行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学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计划的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专升本”“预科升学”录取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八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