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一专业,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批,成绩好的优先考虑;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有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进行考察审批。
五、转专业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第十五周,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第十六周,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按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对申请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核或考试,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第十七周,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由教务处在放假前发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同意转专业的,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互转者;
(二)特殊类型招生者;
(三)专升本者;
(四)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者;
(五)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互转者;
(六)三年制专科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转入两年制专科专业;
(七)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八)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原则上不允许;
(九)应予退学处理者。
八、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