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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4-09 16:58:32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关省 (市、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办公室、咨询组、宣传组、保卫组、保障组和信访组。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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