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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4-17 18:22:17

第二十一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但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9000元/生·学年。

(三)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四)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五)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困难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四)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对于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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