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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4-19 19:15:30

昆明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师路2号。

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

(一)学科门类: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四)国标(部标)代码:11393。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若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四、录取规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计划空余的专业,再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术科成绩、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按生源省调剂规则调剂到相近专业或计划空余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二)款安排专业。

(四)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二)款安排专业。

(五)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六)临床医学专业在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单列学校志愿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按相应代码进行填报。对报考该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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