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根据《昆明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六)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七)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真:0871—65098083
邮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昆明学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