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二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五、同分处理原则:按生源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原则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49985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1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823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xingw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xingwei.edu.cn
咨询电话:021-68020761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