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一年级本科新生(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除外);
(二)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第四条 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学院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的接收人数,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
放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答复。原则上第二学期只接受同学院内转专业,如跨学院或跨门类则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班级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所申请转入学院;
(四)拟接收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试,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教务处审批。
(五)开学后三天内,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基本条件核查,开学后一周内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完成对申请人考核并作出处理意见,第二周教务处完成审批并对转专业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通过学生所在学院发放转专业通知。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安排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或成绩认定),由教务处审批后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施行,原转专业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处理。
1、天津外国语大学王牌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