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5.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休学,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6.由于无法开班或学生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已经没有原专业的,根据学校情况及学生需求经商议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4.跨科类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6.五年一贯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专业的;
7.毕业年级的,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8.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办理程序
1.信息收集。新生报到后,各学院要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各学院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转专业诉求,收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安排专人和学生进行谈话,切实了解学生想转专业的真正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2.公布计划。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将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最多容纳数量公布在本学院网站。学生可根据各专业的最大接收人数对转入专业进行申报。该人数按新生报到结束时学籍状态正常的学生数计算,由转入、转出导致上述数量发生变化的,不再递补,以当时公布的数量为准。
3.审批与公示。
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学院审批。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审核审批内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谈话,也可对学生进行包括面试及根据拟转入专业要求的知识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查。
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学院要将同意转出、转入学生基本信息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