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语文、数学、综合、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文化成绩(含特征成绩加分)×30%+专业成绩×(750/300)×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分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英语口试C等级以上。
第十五条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生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