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2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