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化学专业16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800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4.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
5.地方公费师范生学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学科教师免学费、免住宿费。
6.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7.专科学费: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
8.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新建公寓住宿费: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三十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