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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生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2-15 10:40:24

青海大学生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又到了大学上毕业的日子了,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离去,又到了分别的日子!一部分大学生朋友已经踏上就业的旅途,另外一部分大学生朋友在着手或者已经创业。有许多创业的大学生朋友在问小编,青海大学生创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有没有什么对于大学毕业生创业上的政策扶持呢?小航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政策解读,可供参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38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高校毕业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扩大和提高,—2017年力争实现引领2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6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新创业教育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积极推动省属高校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渗透到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分管理,逐步实现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校要结合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实际需求,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符合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调整、完善现有创业教育课程,不断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增加创业实践、实习课时,丰富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从年起,省属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省属高校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本校创业教育师资力量。也可采取“送出去”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加强高校创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高校创业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属各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创业培训

1、实施专项培训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工程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的要求,针对大学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实施大学生创业专项培训,使每一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全省每年组织15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力争有500名毕业生实现创业并带动1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毕业年度的在校学生,由省属高校负责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大学生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了解毕业生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创业成功有愿望扩大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企业发展”(EYB)的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巩固和扩大创业成果。(责任单位:省、市(州)、县人社、教育部门、团委,省属各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2、完善创业项目。依托省属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大学科技园、青年创业园等平台,结合大学生特点,深入实施SIYB创业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充实创业项目库并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继续实施YBC青年创业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科技厅,省属各高校。完成时限:长期)

3、创新创业培训形式。创业培训要严格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要求,坚持模块培训、案例教学和实务训练相结合,侧重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创业培训第一阶段创业意识和第二阶段创业计划制订,时间为80至120课时;第三阶段开业指导服务,包括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创业计划论证、开业指导、开业跟踪服务等内容,时间为不超过400课时。要加大模拟训练模块教学和开业指导服务的力度,在第三阶段培训中增加创业见习的内容,组织学员观摩创业企业,在企业相应岗位短期实训,让学员实际感受企业运营,增强培训实效。(责任单位:省、市(州)、县人社、财政、经信部门、团委。完成时限:长期)

4、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培训工程的意见》、《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时兑现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变化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简化申报、审批手续。创业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4元,实施分段补贴。第一和第二阶段结束后,既按相应课时全额补贴;第三阶段结束后,按相应课时先补贴70%,学员6个月内成功创业率达到50%(以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为凭),并连续开业3个月后,补贴第三阶段剩余30%,创业率没有达到50%的,按照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贴。(责任单位:省、市(州)、县人社、财政部门、团委。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提供创业便利

1、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将住宅、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所;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零成本”注册登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州)、县工商局。完成时限:长期)

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州)县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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