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3.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八、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东北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东北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校本部(南湖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浑南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秦皇岛分校: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三方重点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确定的首批12个未来技术学院建设高校,入选的国家级科教类项目有“强基计划 ”、“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是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49年3月,在东北大学工学院、理学院(部分)基础上成立沈阳工学院;1950年8月,定名为东北工学院。1960年10月,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3月,复名为东北大学。1987年,在河北省的秦皇岛市设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97年,原沈阳黄金学院并入东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