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具体招录计划数及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东岗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7.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财经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国际课改实验班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1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兰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发改价格[2021]759号)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外方规定标准由就读生缴纳;第四学年学费按已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2.121中俄国际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12000/人・学年。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本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