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34号)文件要求,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所在生源地省份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最高额度每年不超过8000元,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邮政编码:226007
招生咨询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