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号,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只招收有报考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500101H |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5H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6H |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07H |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500112H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生•年;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校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