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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02 18:54:48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3.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港口及船舶电气化方向)、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等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进档考生依据各地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统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学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45-10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的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奖励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300元/学年。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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