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教务处主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其中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仅限在本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3.凡当年招生规模编制为三个班以上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编制为一个班专业学习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不受第1、2项有关成绩排名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一年级本科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须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专升本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各类定向生、委培生。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八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提交《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第一学期成绩单。
2.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提出同意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分专业编制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转专业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教务处在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