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直招士官,可获得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得国家资助。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负责推荐就业。
我院面向全省多个省招生,与湖南农大等本科学校建立了“专升本”合作关系,优秀毕业生可以“专升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来我院深造学习。
学院扎根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之上,遵循“为时养器,器为时用”办学宗旨,励练“务本崇实,修德精业”校训,办学特色和示范作用日益凸现,正朝着“******、世界水平”办学目标稳步迈进!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15617、8463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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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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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