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36863771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