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日语(双语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专业13000元/年;
会计(双语班)、会计、国际商务(双语班)、国际商务、酒店管理、法律事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秘、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技术专业15000元/年;
会计(金融服务方向)、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影视编导、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影视动画专业18000元/年;
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美合作大数据分析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000元/年;
应用西班牙语(中西合作旅游管理方向)专业30000元/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300元/年(四人间),2300元/年(六人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院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56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icfl.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sicfl.edu.cn/index.asp
咨询电话:68021818、68020551、68020632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