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旅游管理、文秘、空中乘务、播音与主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标准舞、体育艺术表演、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乐器制造与维护、声像工程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外艺术类考生均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
网址:www.ynar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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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