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等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体育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系部书记组成。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