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处全面参与招生工作,负责招生阳光工程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2020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成绩的省份则以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所有考生报考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生学费7500元/年/人,教材费:8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人;按照湖南省、益阳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
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 邮箱:624212505@qq.com。
第十七条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在学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国内注册特快专递公司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通过快递单号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