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为2370名。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内蒙古、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六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注:因工作性质特殊,口腔医学专业四肢有残疾和左利手不予录取,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科类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