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
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代码:530706)。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新生需按照要求在一个月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方”进行学籍自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