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7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4.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22年3月10日 9:00―3月17日12:00 |
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s://www.sceea.cn),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和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
2 |
2022年3月19日 9:00―3月23日12:00 |
登录学院招生网高职单招报名系统(http://ddzs.sjpopc.edu.cn:8082/jydzxt_stu/index.php)或关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进入“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 |
3 |
3月23日12:00以后 |
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到所在高中(职中)学校签字盖章。 |
4 |
4月1日 8:30―18:00 |
考生本人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高中(职中)学校签章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签订《考生承诺书》,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
5 |
4月1日下午17:00以后 |
熟悉考场 |
6 |
4月2日9:00―11:30 |
文化考试 |
7 |
4月2日13:00―18:00 |
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
8 |
4月3日―4月4日 |
汇总面试成绩、特长成绩和技能成绩;评定文化考试成绩,统分及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
9 |
4月5日 |
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
10 |
4月6日 |
考生可以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申请查分的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 |
11 |
4月7日 |
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
12 |
4月7日――4月11日 |
考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 |
13 |
4月15日12:00前 |
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
14 |
5月底左右 |
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若复查过程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考生承诺书等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二)考生被学院高职单招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已被学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学院其它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四)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学院高职单招考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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