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10000元/年。
住宿费(带空调、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