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招生。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毕业证的颁发: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