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文化课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4门考试科目总分(600分)的30%确定为最低控制线即180分(含竞赛成绩加分);在文化成绩达标的基础上,经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者,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
2600元/学年(沪价行〔1997〕第173,沪财综〔1997〕044号),按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九、体育成绩加分
获下列有关比赛名次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所加分数计入文化课总分。全年多次比赛按最好成绩计入,不累积计分。
体 育 成 绩 加 分 表
名次分 比赛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 |
100 |
90 |
80 |
70 |
65 |
60 |
55 |
55 |
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系列大奖赛、青运会 |
80 |
70 |
60 |
55 |
50 |
45 |
40 |
40 |
全国少年锦标赛、各省市运动会、单项锦标赛 |
50 |
45 |
40 |
35 |
30 |
30 |
30 |
30 |
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