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社会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百余项。学校先后获批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入选河南省“双高工程”立项建设单位。2021获评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国首批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和”双师型“教师个人发展典型案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一)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二)部门分工:就业招生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招生宣传方案,实施专业、计划申报、录取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学生处协调发动学生参与招生宣传,负责被录取学生学籍注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等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师生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编制本学院专业介绍;信息中心协助录取数据信息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网络安全通畅;财务处负责协调银行制作新生银行卡,确定缴费标准、明确缴费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措施: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22年分52个专业或方向(层次)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听力成绩顺序排名。
艺术类专业: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艺术(美术)专科折合规则(文化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入档,对进档考生,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看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再看术科成绩,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对口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43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300元/人/年);
2.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新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在报到注册后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
3.学校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单项奖学金:根据各学院设立标准确定;志愿服务奖励: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
4.学校助学金:每学期设立精准资助,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勤工助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