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物价标准执行。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的专业:
①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两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