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本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淮阴师范学院招生专业目录表内容,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招生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本) | 经济与金融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
知识产权 | |
政治学类(本)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学类(本) | 教育技术学 |
小学教育 | |
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
学前教育 | |
体育学类(本)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教育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秘书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
汉语言文学 |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法语 |
英语 | |
翻译 | |
日语 |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播电视学 |
广告学 | |
历史学类(本) | 历史学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 |
应用物理学 |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
化学 | |
地理科学类(本)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地理信息科学 | |
地理科学 |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技术 |
生物科学 |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统计学类(本) | 统计学 |
仪器类(本)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计算机类(本) | 物联网工程 |
软件工程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科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工程造价 | |
工商管理类(本) | 市场营销 |
财务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
审计学 | |
公共管理类(本) | 行政管理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表演 |
舞蹈编导 | |
音乐学 | |
舞蹈学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广播电视编导 |
动画 |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
书法学 | |
设计学类(本)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