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须知

江苏海洋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

发布时间: 2024-07-21 08:48:17

(四)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五)研究其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0.5%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学校执行江苏省规定填报本科志愿的相应等级要求,即文理类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体育类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省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同分高等考生专业志愿。其他省份文理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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