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盐城师范学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4+0”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