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须知

2024天津城建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7-22 09:25:20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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