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省级(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由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联测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学院认可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有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院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