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档时,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室内设计技术、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物流管理、会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2.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3.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1.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2.其他专业住宿费每生每年98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