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考生所在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较高、有突出表现的;
(8)凡参加全国各类高校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服装设计表演、舞蹈、音乐等专业报名考试,以及具有空乘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且注册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
6、注册入学共分二轮进行,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注册申请我院。
(三)外省录取规则
外省(市)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五)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计划
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专业12000元/学年;
理工类专业14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可享受校企合作单位7500元/学年的学费资助,本人只需缴纳45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2000元/学年。
七、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