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
第四条 录取工作
(一)我校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面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的各类专业,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四)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fvti.cn。
(五)我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将在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出。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六条 监督机制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奖学助学办法
(一)奖助学金: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文件办理,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500元(特别困难)和2800元(一般困难)两档;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有28%的学生可获800-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 新生入学和学历证书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2022年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