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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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