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65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二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省份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考省份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不同首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若某首选科目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首选科目类。